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10〕85号
关于做好2010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
梅州市贫困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职学校: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单位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梅州市贫困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29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梅州扶贫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担招收梅州贫困生工作的学校接通知后,根据《2010年广州梅州中等职业学校职教扶贫学生汇总表》(见附件),尽快准确地做好本校贫困生(一个不漏)的确认工作,并及时按省招办录取通知书的式样填写好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录取印章)。
二、各校于7月26日前将确认录取的名单及新生录取通知书上送我办,由我办统一汇总交梅州市教育局代发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学生本人。
三、各校要按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必须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上完成录取确认入读的贫困生录取操作及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四、如贫困生因各种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造成不能完成下达招收400贫困生任务的缺口数,由梅州市教育局继续组织生源进行补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贫困生的贫困资格审查等有关材料,由梅州市教育局收齐整理后,交我办代发至各校。
六、各中职招生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招生录取的工作进度,切实做好本校招收梅州扶贫生的录取工作,以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收贫困生任务。
附件:2010年广州梅州中等职业学校职教扶贫学生汇总表(点击打开)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