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细则
一、报名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2、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
3、已在2009年6月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考试并获C级以上成绩的考生(其中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考试成绩在D级以上),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或选择部分科目参加)本次考试,若参加本次考试者,其报考科目类别原则上应与已考科目类别相同,即同为文科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类别或同为理科科目(物理、化学、生物)类别。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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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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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5: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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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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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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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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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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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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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1、广东省户籍,准备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在外省就读,准备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3、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4、准备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以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备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和二年级在校学生;
(3)中等职业学校非2010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四)报名时间安排
1、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09年11月7~16日进行,各市的报名工作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2、全省报名分两段进行。
(1)第一段:韶关、珠海、佛山、江门、湛江、茂名、汕尾、清远、中山、潮州等10市考生的报名时间为:11月7~11日,其中11月7-9日为考生预报名时间,11月9-11号为报名点确认考生报名时间;
(2)第二段:广州、深圳、汕头、肇庆、惠州、梅州、河源、阳江、东莞、揭阳、云浮等11市考生的报名时间为:11月12~16日,其中11月12~14日为考生预报名时间,11月14-16日为报名点确认考生报名时间。
(五)报名准备工作
1、报名点设立
(1)报名点原则上设在各普通高中学校。各级招生办、考试中心应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确定报名点。
(2)普通高中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往届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到县(市、区)考试中心、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数据准备
(1)各市、县(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在11月2日前将新增报名点(指2009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启用的报名点)数据、各报名点预计新增考生(指第一次报名考生)规模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具体另文通知。
(2)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的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各报名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后再将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派发给考生。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初始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
(3)已参加2009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使用原来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
3、考生号编号规则: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2位数,其中第1-2位为第一次报名年份后两位数,第3-4位为地级市代码,第5-6位为县(区)代码,第7-8位为报名点代码,第9-12位为考生流水号。
每个考生的考生号是唯一的,考生可以凭该考生号再次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六)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首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报名程序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上网初始密码及报名网址,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输入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登录初始密码。
考生必记住自已的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和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
(2)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阅读《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确认。
(3)考生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等),并认真核对录入是否正确。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进行电子摄像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报名点打印报名表,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
2、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报名程序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考网站。登录密码遗忘的可到报名点或县、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查询。
(2)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阅读《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确认。
(3)考生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当次的报考科目等信息并认真核对是否正确。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报名点打印报名表,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
3、注意事项
(1)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科目等信息,并签名确认。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地级市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以及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2)经考生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由市、县(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统一封存半年后集中销毁。
(3)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过程的规定
1、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第一科开考前三十五分钟),监考员领取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点名卡、答题卡、草稿纸、考生条形码和密封工具。
2、开考前二十分钟(第一科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身份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监考员在黑板上书写指导语。考场启用电子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开始录像。
3、开考前十五分钟(第一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由考场统一播放《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附件1-6)和《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注意事项》(附件1-7),各科分别由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考生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写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及在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监考员需认真指导考生在指定位置正确横贴条形码。
4、开考前十分钟(第一科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生有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5、开考前五分钟(第一科开考前十分钟),监考员开始分发试卷。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试题类型。
6、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场统一宣布开始答卷。
7、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
8、开考三十分钟,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将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监考员还应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考生号”等栏目。
9、每科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10、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由考场统一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场统一宣布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员甲监督考生不得继续答题,监考员乙开始收卷。
(二)监考工作
监考员必须遵守《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守则》(附件1-9),在监考工作中严格按照《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指令》(附件1-1)的规定进行操作。监考时,监考员要认真做到:
1、清楚书写考试指导语。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须在黑板上清楚书写考试指导语,清晰地提示考生按有关考务要求进行操作。考试指导语包括以下内容:
(1)请考生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
(2)请考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无误后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粘贴时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3)请考生用2B铅笔填涂以下栏目:①试题类型(根据所发试卷选A或B);②选择题答题区的答案选项信息点。
(4)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不按要求填涂信息点的,答案无效。
(5)本科次考试科目、试卷及答题卡总页数,本科目考试时间。
2、准确发放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时,有序逐一分发,不能多发和漏发。发放考生条形码时,需认真核对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科目。答题卡和条形码发放后,要提醒考生每人只有一张答题卡和条形码,要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号与本人的姓名、考号是否相符。
3、详实填写答题卡袋面上的相关内容。开考后,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点名卡上的座位号再次核对考生照片、座位号、考生号、姓名。要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相关内容,并签名确认。答题卡袋面上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试室号”、“考场名称”等栏目,监考员必须详实、清楚填写,不得漏填;对缺考考生,须将其考生号、座位号写在答题卡袋封面的“考场记事”栏和“缺考考生号”栏内。要如实将考试异常情况写在“考场记事”栏上,如“考场记事”栏不够写可另加附页,并将附页贴到答题卡袋封面的贴线上,注意不要整张纸贴紧。
4、认真履行监考的工作职责。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风考纪,维持考试正常秩序。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的,监考员要及时警告制止、登记,并将《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附件1-2)发给考生,让考生签名确认。登记时,要认真将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试室号、座位号、违规违纪情况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中。当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须及时将违纪考生名单交考场主考。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每段考试结束一小时内,必须将本地区违纪作弊考生情况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指挥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部。
5、准确填写缺考考生答题卡。开考30分钟后,对缺考考生,监考员必须用2B型铅笔将《点名卡》上相应座位号考生缺考标记“ ”按标准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同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栏内写上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将缺考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并在答题卡答题区域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
6、规范处理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如遇到答题卡损坏,考生要求更换时,监考员应予以更换,并在损坏的答题卡答题区域上用红圆珠笔写“作废”两字,同时撕掉作废卡上的条形码(考生新更换的答题卡可不用粘贴条形码),然后在答题卡袋面“考场记事”栏上填写考生号、更换答题卡的页数及页码。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不要装入答题卡袋,交考场另外封存。
7、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监考员甲监督考生不得再作答,监考员乙开始收卷。
8、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题卡。监考员回收答题卡须认真整理,注意核实考生号、座位号,收卷时,必须严格按照答题卡的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收卷。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对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的要如实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内,同时立即报告考场主考,由考场主考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并登记造册、追回,回卷时交省教育考试院中招部。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要注意再次核实是否用红笔在答题卡上写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和“缺考”字样,检查是否已横贴条形码。整理答题卡时,需将每页答题卡的裁切线对齐,即检查答题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对齐。
9、严格清点验收答题卡的份数。监考员在回收答题卡时,对答题卡、试卷须认真清点,严格验收。验收时,注意将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及多余答题卡)收齐,多余的答题卡在卡上用红笔填写“空白”两字,确保所发放的份数(页数)与回收的份数(页数)准确无误后,再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上面一起装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严禁漏收答题卡,对漏收的答题卡,省教育考试院一概不给予承认,作缺考处理,并追究监考员责任。
10、按规定做好点名卡和答题卡的密封工作。监考员必须在试室内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严禁将未密封的点名卡和答题卡带出试室。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时,要注意保持点名卡和答题卡清洁,不能折叠,不能弄皱,确保点名卡和答题卡不受损坏,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三)考试时对考生要求
1、认真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和条形码。答题前,考生要认真检查条形码上的姓名、考号与本人的姓名、考号是否相符,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如有不符或页数存在漏页等问题,必须马上报请监考员处理。
2、准确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考生检查答题卡的页数无误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的空格框上准确填写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
3、正确粘贴条形码。考生必须在单页码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内正确粘贴条形码。考生粘贴条形码时,需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注意不能超出框外,避免影响答题卡的扫描。
4、正确使用作答用笔。考生必须用2B型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试卷类型和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涂黑。考试结束前,未将试卷类型和所选选择题的选项填涂在答题卡的,其答题一律无效。
5、保持答题卡清洁。考生答题时,要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清洁,不能折叠、弄皱和损坏答题卡,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6、严禁考生带走答题卡、试卷。未交卷者,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试室。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双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核准张数无误后,方能离开试室。严禁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带走,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生违纪作弊处理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场要及时汇总考生违纪作弊情况报县(区)招生办,县(区)招生办在考试结束后报市招生委员会。
3、违纪考生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发出《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附件1-3)。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为8位,其中第1-2位为年度代码,第3-4位为各市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1-普通高考,2-成人高考,9-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第6-8位为顺序号。
4、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中心)于2月10日前将考生违纪作弊处理结果(正式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按《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1-4)要求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部。
5、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中心)的处理决定做出成绩处理,并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
6、其他人员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违规作弊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试值班和考情报告
1、各级招生办、考试中心在考试期间必须安排考试值班并按《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报告要求》(附件1-5)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内容。
2、从1月29日起,省教育考试院开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值班电话。
3、从1月25日起,省教育考试院开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通讯指挥系统。
4、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要认真制订本次考试的工作方案,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考试工作方案和考后工作总结应按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部。
三、考试成绩公布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完成成绩评定、分数统计和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并由市、县招生办、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
(二)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附件:1-1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指令
1-2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
1-3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者违规处理决定书
1-4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
1-5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报告要求
1-6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1-7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1-8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守则
1-9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