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助学金申报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厅于1月下旬组织专家对15所技工院校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情况进行专项抽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学校能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与条件。但是,也发现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了确保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报规范准确,杜绝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报核查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再次重申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职(含技工学校)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目前我省申报现状,现突出强调以下三类情况的技工院校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一是企业在岗职工通过学分制或半工半读方式接受技工教育的,其具有职工和学生的双重身份,有固定工资收入,不予申请;二是以电大、成考为主体挂技工院校学籍的联合办学点,其学生不能纳入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不予申请;三是与外省开展联合办学且在省外就读的学生,一律不得在我省申请。
二、重新核查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情况。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8〕38号)等有关规定,对本地区本学校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确认,尤其要对分校、分教点、联合办学点作重点核查。要逐班逐人清对核实申请学生资料,严格审核确认受助对象资格,确保纳入资助政策范围学生均符合条件,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擅自扩大资助范围、改变资助对象。
三、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有关资料整理建档工作。国家助学金政策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技工院校要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严格规范,认真落实,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国家助学金档案资料管理,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公示资料照片、发放签领表等有关凭证及发放管理工作情况分类装订、建档,不断完善国家助学金基础管理工作。各地各学校要设立国家助学金专门档案柜及档案室,将申请资料和发放管理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建档工作的指导,逐步规范和统一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助学金管理长效机制。国家助学金政策是一项惠民举措,也是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省厅将在年度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后开展全省范围的专项检查,对管理工作不规范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将依法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今后,对检查出违规违纪情况的学校将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每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须经前置审查后才能上报。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学校要以“出事即大事,问责即问已”的责任意识,时时保持高度警觉,不可有任何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的思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检查办法,组织定期专项检查并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各学校接此通知后请立即进行重新核查,并于2月26日前将核查确认后有变化的数字上报省厅(技工教育管理处)。
联系人:陈亮;电话:020-83186550;邮箱:Q2040@163.com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